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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简介
在我国法律史上,民法典的制定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。从新中国成立至今,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四次启动。以下是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时间概述。
一、第一次民法典起草(1954年)
1954年,我国开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。当时,新中国成立不久,百废待兴,国家迫切需要一部统一、完整的民法典来规范民事关系。在*****的指示下,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小组,由著名法学家沈钧儒担任组长。由于当时国内外形势复杂,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未能完成。
二、第二次民法典起草(1962年)
1962年,我国开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。这次起草工作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阶段、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。起草小组由著名法学家、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谢觉哉担任组长。由于“文化大革命”的爆发,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迫中断。
三、第三次民法典起草(1979年)
1979年,我国开始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。这次起草工作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进行的。起草小组由著名法学家、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担任组长。经过多年努力,起草小组完成了民法典草案,并于1982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由于当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,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未能通过。
四、第四次民法典起草(2017年)
2017年,我国开始第四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。这次起草工作是在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。起草小组由著名法学家、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担任组长。经过多年努力,民法典草案于2020年5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。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**民法典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四次民法典起草时间如下:
1. 第一次民法典起草:1954年
2. 第二次民法典起草:1962年
3. 第三次民法典起草:1979年
4. 第四次民法典起草:2017年
四次民法典起草见证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。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摸索,到改革开放后的,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,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进步。如今,《**民法典》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健全,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。